【民主派 47 人案】鄒家成撰文解釋不認罪原因:真正要受到審判的,不可能是我們

民主派 47 人案被告之一鄒家成昨夜透過社交媒體 Facebook 發文,解釋自己不認罪的原因。
民主派 47 人案被告之一鄒家成昨夜透過社交媒體 Facebook 發文,解釋自己不認罪的原因。

47 名民主派初選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大部分被告自 2021 年 3 月首次提堂後一直還押。早前 29 名被告於庭上透露擬認罪,其餘 18 人擬不認罪。被告之一鄒家成昨夜透過社交媒體 Facebook 發文,解釋自己不認罪的原因。

鄒家成表示,不認罪的決定源於認為自己無罪,並指真正要受審判的並非他們。鄒家成坦言,對不認罪的後果確有恐懼,但他說:「我深信越是恐懼越要面對,步向無畏無懼也大概是這個意思。」

正在還押中的鄒家成同時牽涉民主派 47 人案及 2019 年 7 月 1 日立法會暴動案。他昨夜透過 Facebook 發出題為《我不認罪——與恐懼共存的抗辯》的帖文。他表示,身處在一個凡事講求合群和秩序的社會,一直以來自己都給人一種憤世嫉俗和脫群獨立的感覺,甚至令人以為自己總是與主流對立,但其實這一切都不是為對立而對立;鄒表示,打破常態,才能擴闊社會討論和想像空間,推進民主的步伐,「在現今的氛圍下,為了追尋這種意義,有時需要一種不顧一切的勇氣。」

他說,公佈不認罪消息後,他受到不少朋友關心,他承認自己對不認罪的後果恐懼,「但恐懼是可以治理的」,「人會隨著經歷成長而能夠承擔更多,此刻的恐懼此刻面對,未來的恐懼則交由未來更為成熟的自己」,「我深信越是恐懼越要面對,步向無畏無懼也大概是這個意思。」而更重要的是,「真正要受到審判的,不可能是我們。我們根本無罪,因此不認罪。」

正在還押的 34 名被告,分別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林卓廷、譚凱邦、范國威、梁國雄、岑敖暉、王百羽、鄒家成及余慧明。

鄒家成及余慧明一度獲准保釋,但先後被指違反保釋條件,遭撤銷保釋,再度還押。

至於獲保釋的 13 名被告,包括陳志全、林景楠、呂智恆、劉偉聰、鄭達鴻、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黃子悅、楊雪盈、柯耀林、彭卓棋及黃碧雲。

民主派 47 人案,所有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在香港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一、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個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 73 條所受託的職權;(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B)迫使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 50 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 52 條辭職;

二、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促致、煽動、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三、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或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 73 條所訂的職權;

四、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