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被控去年831參與灣仔暴動 全部人罪名不成立

七人被控去年831參與灣仔暴動 全部人罪名不成立

【Now新聞台】七人被控去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全部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七人年齡19歲至27歲,早上到法庭聽取裁決;同案獲裁定表證不成立的社工陳虹秀亦有旁聽。法官沈小民庭上宣判,七人全部罪名不成立,其後頒下書面判詞。

案發在去年8月31日,七人被控在灣仔參與暴動。法官指,法庭不應將穿着黑色衫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指做法有危險性,有機會冤枉無辜的人,當下情況穿着例如白色或其他顏色衫的人,也可以參與暴動,衣着服飾可以是個人喜好。

法官認為,控方遇到最大問題是無證據顯示被告在被捕前的行為,與暴動有關;而各被告參與暴動亦非唯一合理推斷,未能在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因此裁定全部人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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