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過馬路案審近百日 不服脫罪須付訟費 上訴庭斥原裁判官偏袒

不小心過馬路案審近百日 不服脫罪須付訟費 上訴庭斥原裁判官偏袒
不小心過馬路案審近百日 不服脫罪須付訟費 上訴庭斥原裁判官偏袒

時任東區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於2018年審理一宗行人不小心過馬路案,審訊至結案花了逾90天處理,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但下令辯方大律師梁耀祥及律師侯振輝支付共約62萬元「虛耗訟費」予控方。女被告及兩名辯方律師不服上訴,上訴庭昨頒布書面判詞,認為裁判官、控辯雙方就拖延審訊均須負上責任,裁定擱置原有訟費決定,下令各方自行支付訟費。

上訴庭批評原審裁判官沒有盡到迅速公正審訊的職責,在審訊期間不斷與辯方爭執,曾因為梁耀祥懷疑出言侮辱,發出拘捕令通緝他,認為何麗明的訟費決定偏袒。上訴庭又指辯方及控方亦無盡責地協助裁判官,律政司事後承認終止起訴,可能是更好地保障公眾利益,但上訴庭同意辯方誤導法庭等行為不可接受,下令雙方各自支付訟費。至於女被告事發時無用附近的行人過路設施,即使罪脫亦屬自招嫌疑,故上訴庭裁定她不獲批訟費。

案發2016年4月,女被告在大潭道一輛停泊的士後方橫過馬路,被對面線駛來的的士撞倒,受傷留醫近2個月。涉案審訊連同訟費申請聆訊共花上99日,由2018年1月初至2019年10月初才結束。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不小心過馬路案審近百日-不服脫罪須付訟費-上訴庭斥原裁判官偏袒/339500?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