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忿網購損失披露懷疑女騙徒資料 女子認罪獲判緩刑

36歲女子前年年底網購4萬多元後懷疑受騙,只獲退回不足1萬元,她隨後在14個社交網頁群組,披露懷疑女騙徒和其丈夫的個人資料,早前承認1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為「起底」行為刑事化以來第三宗定罪案件。裁判官早上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時說,同情被告蒙受損失後心生不忿犯案,但以「起底」方式報復相當不智,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2年。 裁判官判刑前引述指報告內容相當正面,被告不滿受騙於是在社交媒體發佈對方個人資訊,用了錯誤方法,現已感到後悔,願意承擔法律責任。裁判官信納本案屬個別事件,被告在不清楚法律責任下干犯本案,希望被告得到教訓,每罪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2個月,全部控罪刑期同期執行,緩刑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