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女師遭解僱 追討826萬遣散費

教師鄧巧凰追討826萬遣散費。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廠商會中學一名任職二十一年女教師,被校方指她管理學生不善前年突遭解僱,情緒抑鬱達兩年的她昨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約八百二十六萬遣散費,當中包括精神科醫療開支、由二○一四年至二○二三年合共九個學年的退休金以及公積金。該校校長則強調「絕對不會和解」,並願轉至高等法院或區域法院處理,惟女教師因經濟能力不足而反對。 曾任職常額學位教師的中文科教師鄧巧凰昨偕丈夫出庭,她指被告人麥耀光校長於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不合理解僱,校方沒有依足《僱傭條例》五十七章及沒有依程序處理她的申訴。據知,解僱鄧的導火綫源於一二年一月,鄧與學生進行口試考核時閉門又關燈。 鄧女士揚言,曾向教育局及教協投訴遭不合理對待,主動約見校監及廠商會會長又被拒諸門外,而法團校董會也沒有調查事件及聯絡她。她指出,因麥校長向教育局呈交的文件是片面,結果教育局無法全面了解投訴事件,她亦得不到回應。她續指,法團校董會的透明度低,令她不能了解相關章程,無計可施的情況下,只好向私隱專員公署申請查閱文件。 麥耀光校長就鄧指「有冤無路訴」解釋稱,法團校董會已在去年五月二十四日召開解僱會議,也設上訴機制。就管理學生不善事件,校方有向學生及老師錄取證供及跟進。他表示得知鄧曾向教育局及教協投訴,惟教育局對校方做法無異議,教協亦稱「幫唔到」。另外,麥於去年十一月已給予鄧數百頁的法團校董會會議記錄文件,內容包括籲鄧改善教育質素的建議。 審裁官斥雙方呈交文件不足,包括法團校董會的會議記錄及調查報告,案件排期至十一月九日提訊,雙方將傳召共八位證人,包括前校監及前任老師。 鄧在庭外哭訴稱,情緒抑鬱達兩年,無理解僱更令她名譽受損,更認為自己被針對。校方就指此事件已進入訴訟程序,不作任何回應。 案件編號:勞審二五七二--二○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