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師與15歲學生多次性行為7項罪成判囚3年9月

一名中學男教師被控與一名15歲女學生多次發生性行為,早前被裁定全部7項罪名成立,今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判入獄3年9個月。 辯方引述被告的求情信指,被告以後不能任教,付出了沉重代價,每日都自責。被告與受害人的性行為在情侶關係下發生,沒證據顯示被告使用過暴力或威嚇,受害人也沒有懷孕或染上性病。 法官陳廣池指,被告的甜言蜜語及師長地位令受害人毫無招架之力,列舉10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與受害人年紀相差約20年、濫用師長角色地位、被告從無悔意,沒有對受害人所做的事感悔疚。法官判刑時亦引述受害人的創傷報告指,受害人的童年不美好,自幼由祖父照顧。被告在受害人生病時關懷備至,取得其信任,兩人很快有性接觸。受害人遭被告誤導不可公開地下情,感到掙扎。 案發在2019年1月至8月,37歲被告15歲女學生到家中觀看電影,其後多次進行性交,被控兩項猥褻侵犯及五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