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度智障男子前年向警車擲汽油彈 判囚3年1個月

一名中度智障男子涉及前年在彌敦道向一輛警車投擲汽油彈,早前已承認控罪,今日被判囚3年1個月。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判刑時指,案件情節嚴重,被告以警員為目標,有計劃地帶汽油彈到場,看準時機行事,蒙面掩飾身分,意圖逃避刑責。考慮到被告認罪,汽油彈最終沒有擲中警車,無造成人命財產損失,被告被評定為中度智障,心智障礙限制了其判斷力和自制力,酌情減刑。 26歲的李培浩承認於前年7月1日於旺角彌敦道636號附近地下,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一輛警車,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被告原本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及交替控罪的企圖縱火,基於認罪協商,前者獲法庭存檔,後者則毋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