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非法集結 7人判監9至18個月 1男生涉販毒加監共囚51個月

中環非法集結 7人判監9至18個月 1男生涉販毒加監共囚51個月

2019年11月13日有示威者發起「三罷」行動,8名男女被指當日在中環一帶參與非法集結、管有士巴拿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等,事後被控非法集結、刑事毀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4項罪名,其中7人分別承認及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等,今(21日)在區院判刑。法官林偉權判刑指,案中各人有作出實際破壞秩序的行為,而案件發生在中環多條主要街道,涉及範圍甚廣及人數眾多,更有公共設施受到破壞,令中環核心地區癱瘓,亦對商舖及守法市民造成不便,事件又被廣泛報道,或使人留下法制崩壞的壞印象,法庭量刑時須考慮懲罰及阻嚇,以維護公眾秩序。法官考慮後判7人入獄9至18個月,而其中1名被判囚9月的男生,則今再於另案承認販毒罪而被加監42個月,故他兩案共被判囚51個月。

今日面對判刑的依次是江偉文(22歲、學生)、黃朗勤(24歲、學生)、葉栢良(27歲、冷氣技工)、黃鋆國(26歲、招待員)、劉好途(24歲、女保險經紀)、李浩章(22歲、無業)及呂傑靈(37歲、女設計師),首6名被告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當日在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中一帶參與非法集結。除江偉文及葉栢良認罪外,其餘則是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另李浩章再被裁定一項刑事損壞罪成,指他在中環站外牆塗鴉;呂傑靈則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指她管有3支士巴拿。江偉文及呂傑靈被判囚9個月,葉栢良被判囚10個月,黃朗勤、黃鋆國、劉好途同被判囚16個月,餘下李浩章則被判囚18個月。而江偉文因於另案承認在2021年6月8日分別販運、管有逾17克及1.9克毒品可卡因,他在毒品案中被判45個月,當中大部分刑期與其非法集結案的刑期分期執行,故他兩案共被囚51個月。

控方案情指當日下午2時許,有示威者在中環一帶集結,他們搬雜物堵路,包括雪糕筒、竹枝、手推車等,又叫「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口號,期間警員曾舉槍指向示威人群。另外,有人在港鐵中環站縱火及塗鴉,亦有人破壞交通燈,亦有人撒溪錢。警方在晚上7時許展開驅散行動,當場拘捕68人,當中包括本案被告。他們分別被指協助搬動路牌、磚塊等到馬路以設置路障等。

案件編號:DCCC 345、92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