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稱幾乎可以肯定曾健超傷勢由警棍造成

前年佔領運期間,社工曾健超懷疑被7名警員毆打的案件,在區域法院正式開審,涉案的7名警員被控襲擊等罪名。 主控官在開案陳詞引述法醫報告指曾健超身體有15處傷痕,傷痕的紅腫大小與一般軍裝警員所試用的警棍完全吻合,幾乎可以肯定傷勢是由警棍造成。主控官表示,當日在龍和道拘捕曾健超的軍裝警員稱,拘捕過程中沒有使用警棍。 第5被告警員陳少丹亦被控1項普通襲擊罪,涉嫌在中區警署接見室毆打曾健超,控方說曾健超拒絕向被告透露手機密碼而遭到毆打,當時第6被告關嘉豪亦在場。 7名被告拒絕接受正式的認人程序,第5及第6被告則在1次直接面對面的認人程序被曾健超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