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涉理大外圍衝突被控暴動 女被告脫罪其餘四男罪成

2019年理大衝突,有人企圖營救校園內被圍困的示威者,與警方在彌敦道近窩打老道爆發衝突,其中4男1女被控參與暴動,當中女被告脫罪,其餘4名男子罪成,案件押後至下月3日聽取被告求情,4人還押候判。 法庭認為,23歲女被告供稱,她母親在案發當天早上曾入院接受治療,她帶備的防水袋內有多件母親的衣服、兩個充電器及多包濕紙巾,有關物品有可能屬於她的母親。被告當時在前往醫院途中不適,有人替她戴上防毒面具,並非完全不可能,認為女被告可能是無辜途人。醫療報告亦顯示,她出現中度脫水,支持她曾多次肚瀉及嘔吐的說法,因此裁定她暴動罪名不成立。 至於其餘罪成的被告,法庭拒絕接納34歲的士司機證供,認為他理應將的士駛走,而非離開的士走到現場,並將所有裝備帶在身,穿戴防護裝備買晚餐等,並不合理。法庭又指,31歲攝影師在近小巷對出的行人路被發現,21歲學生在油麻地港鐵站附近行人路上跑,若屬於無辜途人,當時應轉身經小巷離開彌敦道,而並非與示威者一起向北跑,增加被誤會及拘捕的風險。28歲本身是建築工人的被告,左膊有骨折,傷勢與因反抗而被警員制服吻合,即使被告打算與女朋友在油麻地租樓,也沒有任何迫切性要選擇在案發當晚進行。 法庭亦肯定,以4人的衣著裝備,於暴動範圍附近出現並非偶然,顯示是有備而來,裁定4人暴動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