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釋法 林定國:無增加特首權力 亦無損法院的審判權

【Now新聞台】人大常委會釋法,界定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前要取得特首證明書,否則特首領導的國家安全委員會要做決定。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無增加特首權力,亦無損法院審判權。

人大常委首次就港區國安法釋法,國安法原文指,當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遇到「認定問題」,包括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證據是否涉及國家機密,應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

人大常委會釋法,界定聘請海外律師都是屬於「認定問題」,應取得特首證明書,而若法院沒有提出,由特首領導的國家安全委員會應履行職責,就問題作判斷和決定。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指,釋法無賦予特首額外權力,日後法庭仍可討論哪些屬「認定問題」。

陳弘毅:「將來如果政府認為就某個問題應該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可以法院聆訊時向法院提出觀點,如果政府和法院就(國安法)47條理解有不同意見的,不排除政府再提請人大解釋。」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將來國安委可就「認定問題」下決定,但不應該在審訊期間行使權力。

劉兆佳:「法庭通常認為自己應該有足夠能力判斷,因此不會隨便願意向特首尋求證明書。當然最理想情況,法庭未審訊前國安委已經出手,否則很容易審訊過程中或審訊期間,國安委出手就讓人以為批評國安委插手司法程序,就不太理想。」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網誌指,釋法並沒有增加特首權力,基於國安事務本質,行政機關遠比法院有能力作合適判斷,強調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是向法院提供有約束力的證據,不是取代法院處理訴訟的其他爭議,也不是代替法院判案。

他提到有強烈意見認為應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限制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最終會一刀切或是以個案申請等方式處理,將由國安委開會討論後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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