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探監」公司東主上訴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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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警方2013年搗破「代客探監」服務,探監公司東主溫皓竣(45歲)及5名職員向懲教人員訛稱與候審囚犯為朋友,以進入荔枝角收押所探監,早前被裁定「串謀欺詐罪」成立,皆獲判社會服務令。公司東主及另外3名被告不服定罪上訴,高等法院今頒下判詞,判各上訴人敗訴,指他們明知不是囚犯的朋友,仍向懲教人員作出不誠實的陳述,屬於違法。 判詞透露,上訴人一方爭論《監獄規則》就朋友探監的規定,指「朋友」二字的含意應更廣闊,包括代表囚犯親友、能為囚犯帶來協助和支持的人。上訴庭法官指出,家庭和社會支持對囚犯更生及適應獄中生活尤關重要,而為達到此目的,《監獄規則》所定義的「朋友」不可能意指與囚犯完全不相關的陌生人,而必定是囚犯「私底下熟絡」的人,既然上訴人不爭議他們全不認識他們探訪的犯人,屬違反了有關規定。而上訴人向懲教人員訛稱自己是囚犯的朋友,他們一定知悉有關行為屬不誠實,故符合串謀欺詐的定罪標準。 法庭記者: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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