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性交照片要挾夜店女郎當性奴 導演判囚10個月 官斥自取其辱

以性交照片要挾夜店女郎當性奴 導演判囚10個月 官斥自取其辱

劇集《踩過界》、《繩角》導演羅俊偉,去年初與在夜店工作的女子性交易期間,拍下對方私密照,然後以照片不斷要挾對方,包括做他的「性奴」,又要她全裸扮狗跪下伸舌頭拍攝,甚至要事主安排其他女子服侍他,讓他玩「3P」。他早前承認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今(3月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裁判官批評被告行為卑鄙無恥,如今身敗名裂亦是自取其辱。

43歲被告羅俊偉,報稱導演。他所面對的另一項普通襲擊罪早前已獲撤控。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本案已還押90天,期間和前度復合。被告對他的作為感到後悔和羞恥,對事主感歉意,承諾會戒除過往陋習,形容其重犯機會微乎其微。裁判官指,被告不停催促事主服從命令,步步進迫,期間不停加上新條件,詳細交代要求事主如何拍攝,肯定被告當時是完全清醒,形容被告所說僅喝醉後胡言亂語完全不吻合。被告重複用私密照及說話脅迫,行為相當卑鄙,以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認罪減刑至10個月。

案情指,去年1月被告在夜店認識事主X後,曾與X作2次性交易。去年3月26日深夜,X收到被告的WhatsApp訊息,聲稱會把2張X的私密照發給她的夜店同事,要挾X做他的性奴和性玩具。上述2張私密照,其中1張拍到X在吸啜被告腳趾,另1張則拍攝到被告陰莖,X臉上沾有精液。

案情續指,被告要求X裸體扮狗跪下和伸出舌頭,然後拍照傳給他;此外又命令X為他尋其他女子服待他。被告警告若X不服從,便會傳私密照給夜店高層,甚至全世界,警告女子好自為知。X因擔心照片外洩,把自拍胸部、私處和扮狗的相片發給被告。X其後報案,被告落網,其手提電話被發現藏有5幀X的私密照片。被告在警誡下聲稱之前只是喝醉,無意公開照片。

案件編號:KCCC 304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