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韻詩台北遭淋紅油 終審判決出爐

【on.cc東網專訊】香港歌手何韻詩2019年在台北參與反修例示威活動時,遭「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成員胡志偉等人淋紅油。台媒今日(28日)報道,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依毀損罪判胡男3個月徒刑,同案10名被告維持無罪。

因應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胡志偉以外10名疑犯無罪,檢方提出上訴。高院二審認為,由於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其他10名被告所犯行為真實,加上檢察官未有提出補充證據去證明上述10人確有起訴的犯行,故判他們無罪。至於胡志偉則依致令他人物品不堪用罪,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案情指,何韻詩2019年9月29日遭蒙面男子淋紅油。警方當場拘捕胡志偉及梁太富,之後發現陳友達、廖榮華、祈禎禮、梁國華、梁國祥、邱翔琳、王順合、柯皓輝及李偉榤也是共犯,並依公然侮辱、違反集遊法及強制罪等起訴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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