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11男被控暴動拒捕等8罪 續准保釋7月中區院再訊

被告由左至右:高俊、袁碩及蘇亮燊
被告由左至右:高俊、袁碩及蘇亮燊

【星島日報報道】2019年10月1日,港島灣仔有大型示威活動,期間有人堵路和縱火,警方即場拘捕多人,11名涉案男子被控暴動及拒捕等共8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辯方已收妥轉介至區域法院文件,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押後至7月12日在區院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以5000至3萬元保釋。

首案被告依次為譚旭輝(30歲,地盤工人)、梁家樂(24歲,文員)、蘇亮燊(24歲,法律援助署文書助理)、高俊(26歲,時裝設計師)、李良圖(41歲,運輸工人)、司徒澤朗(20歲,學生)、盧梓泓(31歲,科技資訊工程師)、胡景皓(20歲,學生)、袁碩(22歲,售貨員)、梁光宗(24歲,客戶服務主任)、蔡天龍(33歲,地盤工人)。

除蔡天龍外,其他人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譚旭輝另被控同日在皇后大道東與聯發街交界管有4枚已使用38毫米催淚彈的彈頭,而沒有持有該等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梁家樂另被控同日在皇后大道東83號外,故意阻撓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18173。高俊另被控在皇后大道東128號無合法權限和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盧梓泓另被控在皇后大道東與船街交界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袁碩另被控在莊士敦道與機利臣街交界無牌管有一枚38毫米多橡膠彈彈頭及一枚40多的REACT型號彈頭。梁光宗另被控在莊士敦道與機利臣街交界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蔡天龍另被控在盧押道23號,保管或控制一條六角匙,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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