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煽動顛覆 5人判入教導所

警方去年7月拘捕涉案成員後,曾押解被告到其工作地點取證。
警方去年7月拘捕涉案成員後,曾押解被告到其工作地點取證。

本港於2020年6月30日實施港區國安法,但組織「光城者」的部分成員仍涉煽動宣傳,其7名成員被指擺街站宣揚顛覆國家思想,包括以武裝起義推翻中國政府,早前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7人案發時年齡介乎15至25歲的成員,審訊後,7被告均認罪。區院法官郭偉健昨判其中5名被告入教導所,另外兩名被告繼續還押至11月25日再訊。法官指,各被告雖只被控一項串謀罪,但被告已展開行動,屬國安法下「情節嚴重」者,須予嚴懲。

煽動案7名被告依次為17歲姓阮男生、21歲男倉務員蔡永傑、16歲姓尹女生、17歲姓梁女生、26歲男售貨員陳右津、17歲姓蔣周男生及19歲女生郭文希。7人同被控於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5月6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2被告判刑押後處理

昨天接受判刑的5名被告阮、尹、梁、蔣周及郭案發時只有15至18歲。蔡的律師因大廈強檢未有到庭,陳的律師冀法庭等候另一宗同類案件有上訴結果再作量刑,法官將兩人的判刑押後處理。阮早前亦承認在土瓜灣某單位內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法官就這項控罪同樣判被告入教導所,刑罰同期執行。

法官指,各被告主張武裝起義,即是流血革命直至成功,其言論可能成功煽動心智不成熟的人,或者令自稱為「和理非」的非暴力抗爭者轉為支持他們,尤其很多人對國安法有徧見。官指,任何城市的人民均希望生活安定,但被告呼籲同路人修文習武,透過體能訓練裝備自己是可怕思想,亦趨暴力化,並令所謂武裝革命更血腥。法官指,被告有實行計劃,例如向獄中或出獄後的「手足」招手、提供生活支援、建立關係網等,對失意「手足」有一定吸引力。

情節嚴重 官拒判社服

法官強調,案發時社會政治氣氛仍不平和及不穩定,有人不接受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故本案屬國安法下「情節嚴重」的部分,年輕人不成熟、受唆擺、鹵莽等因素可減輕罪責,但其罪行仍非常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故不會考慮社會服務令,平衡阻嚇性和更生兩大因素後,決定判5名被告入教導所。

散庭之前,法官特別提到其中一名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引用了國務院發出的《中國的民主白皮書》,該被告表示會閱讀更多資料、多角度思考。法官特別讚揚這位被告的態度,表示雖不會因他讀了白皮書而減刑,但鼓勵其他人確立自己的意見之前,要查看多方面資料來源,作出深入分析。法官又強調,香港在「歷史上、法律上真係中國嘅地方」,從宋王臺、屯門、九龍城寨的故事已可得知。案件編號:DCCC 801,98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