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男同志主任 覆核同性婚姻效力

入稟的男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報住西環一單位。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任職入境處十三年的男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去年與同性伴侶在紐西蘭註冊結婚。他稱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務局指其同性婚姻不符合本港《婚姻條例》中一男一女的定義,令他未能享有公務員政策下的配偶福利,亦未能與伴侶一起報稅,未能享有已婚人士稅款寬減。他認為兩局做法屬歧視、違反性傾向歧視的政策、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等,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確認同性婚姻效力。 申請人為梁俊光(譯音),他於中學時發現其性傾向,○五年認識同為香港居民的外籍伴侶Scott Paul Adams,二人於前年訂婚,去年四月於紐西蘭註冊結婚。他於今年十月獲批法援,由代表律師及資深大律師區啟賢代表入稟。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及稅務局局長被列作答辯人。 入稟狀指梁結婚後回港,就其婚姻狀況通知公務員事務局,惟局方回覆本港《婚姻條例》的定義是一男一女,其同性婚姻不符合定義,故不能享有相關的福利,此決定與政府的《消除性傾向歧視的僱傭實務守則》沒有牴觸。公務員事務局又提到其決定,是基於社會道德價值、家庭倫理及審慎分配公共資源的需要等。 梁其後於網上報稅時,發現自己未能填寫同性的已婚狀況,於是去信查詢,稅務局回覆指《稅務條例》所指的婚姻是指一夫一妻,同性伴侶未能符合夫妻或配偶定義,故會將他當成單身人士計算其稅項。 梁分別於去年十二月及今年三月起向申訴專員公署及平等機會委員會求助,惟申請先後被拒絕,平機會更指性傾向歧視非現存法律管轄範圍,而其個案亦非性別歧視,故拒絕受理。 梁指政府一直接受於海外註冊的婚姻,政府應像對待異性婚姻者般,平等地對待他及其丈夫。他現要求法庭確認他與伴侶的同性婚姻效力,他及其伴侶可享有一般公務員配偶的福利,及可以配偶身分報稅。 公務員事務局昨指,由於有關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評論。稅務局亦指由於案件現已進入司法程序,故不宜作出評論。 身兼同志團體「女同學社」發言人的中大性別研究講師曹文傑(別名小曹)指出,隨着更多同志到外地結婚,已婚同志入稟以尋求應有的已婚福利,屬預計之內。他並認為,基層的同志更需要幫助,因他們不但未能與伴侶共諧連理,更未能獲任何政府資助。 「彩虹行動」發言人岑子杰則表示,已婚同志只能以單身人士身分報稅,且不能以夫妻身分申請公屋等,「已婚嘅同志伴侶喺實際情況下係交多咗稅,但就攞少啲福利」。他促請港府盡快訂立反歧視法,保障已婚或未婚的同志。 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二五八--二○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