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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今年首十個月近1800宗外傭跳工遭拒絕再簽證為去年五倍

【Now新聞台】入境處今年首十個月發現近1800宗外傭跳工個案,是去年的五倍。入境處拒絕再簽證予涉事的外傭,並要求她們離港。

疫情下外傭難以來港,一群在港外傭變得很受歡迎,加上政府容許外傭申請押後返回原居地,有部分外傭就希望調高身價,提早斷約轉換新僱主。

入境處在今年頭十個月,懷疑4475宗外傭新申請簽證個案涉及跳工,比去年多2.5倍。經調查後拒絕1784宗申請,比去年全年高5倍。其中一名外傭與舊僱主工作約一年半後,投訴待遇不好,及休息時間不足等,提出申索並要求提早斷約。

外傭其後向入境處申請新工作簽證,特別職務隊按舊僱主提供的資料調查後發現,外傭不斷要求加人工私下找新僱主,申索亦不成功,認為外傭是「跳工」,最終拒絕簽證申請,外傭亦被遣返。

入境處首席入境事務主任謝誠毅「僱主也很心急,始終也急需用外傭,不時向我們求情,請我們批准申請。甚至有僱主跟我們說,外傭涉及跳工,他們都不介意,若我們貿然批准這些簽證申請,對於準僱主來說,他以為會有好幫手,但可能帶來噩夢,甚至準僱主會成為下一個苦主。」

入境處建議僱主與外傭完約時,在終止外傭僱傭合約通知書,填寫結束合約原因及情況,以便跟進,又提醒外傭,她們的僱傭合約為期兩年,除涉及特殊原因,包括僱主外調、移民、離世或經濟原因,或有證據外傭受苛待或剝削,否則辭職後必須離港,不可轉工。

入境處指若發生有外傭中介公司,教唆外傭跳工等不良行為,會轉介勞工處跟進,若涉及虛假陳述等。入境處亦會對中介公司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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