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狀提及梁頌恆當時手執聖經手勢代表沒真誠宣誓

行政長官梁振英、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止青年新政兩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再宣誓,法庭決定不批准禁制令,但批准就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決的司法覆核許可。 入稟狀除了針對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語句,又特別提到梁頌恆當時手執聖經的手勢代表他沒有真誠宣誓,又指兩人都以侮辱與冒犯的態度對待中華人民共和國,質疑他們是拒絕宣誓或故意使宣誓失效。 入稟狀又提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沒有權力去批准兩人再宣誓,指有關決定是越權,又指兩人違反《基本法》第104條中規定,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中訂明,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該人必須離任或被取消就任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