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大學生嘉頓山傷 4 晨運客 認企圖謀殺罪今判入獄 16 年

一名傷者當日送院時需要戴上頸箍及氧氣罩。
一名傷者當日送院時需要戴上頸箍及氧氣罩。

3 年前深水埗嘉頓山發生兇徒隨機持生果刀刺人事件,一名內地男大學生聲稱無勇氣自殺,因而萌生透過殺人而獲判死刑,自己便得以解脫的想法,結果當日他刺傷4名女晨運客,令她們頸背受重傷。這名內地青年今年5 月在高院原訟庭承認4項企圖謀殺罪,今日(13日)被判處16年即時監禁。法官直斥被告行兇是懦夫的行為,無端襲擊無辜人士並殘酷對待她們,法庭須要判予具阻嚇的刑罰。

現年26歲的被告劉越騰,報稱學生,在內地長大,事發時居於嘉頓山旁邊的美荷樓青年旅舍。他被控在2019年10月11日,在深水埗近石硤尾配水庫(嘉頓山)山邊企圖謀殺吳伯弟、劉文聯、張軒娣及林琼琼(50至57歲)。案情指,當日早上約9時許,來自內地的吳、劉及張相約到事發地點晨運,而林亦在該處做運動,期間林留意到被告一直站在附近。約1小時後,被告突然取出20厘米長生果刀刺向林的背及頸,令她血流如注。其餘3名事主目擊事件慌忙逃跑,被告卻從後追上,用生果刀先後向她們施襲。4名事主分別頸、背、心口、腹部受傷,其中張須入住深切治療部,原有焦慮症的林,事後更患創傷後遺症,需要作跟進治療。

被告在犯案後離開香港,至在同月13日下午,經深圳灣管制站再入境時被警方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他在2019年10月1日來港,在超市購買涉案生果刀打算自殺,結果不成功。他及後改變主意,決定襲擊他人,卻發現原來殺人較自殺更困難。被告續指,事發前他曾多次到訪嘉頓山,當時已想過傷人,惟始終未鼓起勇氣,直至當天他觀察良久,認為是機會,便伺機向4名素未謀面的事主落手。事後他想過留在現場等警察,但始終因害怕而逃走,並乘的士擬返內地,只是當時身上沒有證件,後來又發現雙程證過期。輾轉下他用護照返回內地,恤髮後便向內公安自首,卻獲告知因他是在港犯案,公安不能拘捕他。他於是便再返回香港。

案件編號:HCCC 17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