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深圳通過醫療條例 容許病人預先決定「臨終不搶救」

在香港,我們可以透過書面形式作出「預設醫療指示」,即是在自己精神健全的時候,預先指明一旦陷於末期病患、長期昏迷、或植物人等精神不健全狀態,他希望或不希望接受的醫療。例如一個末期癌症患者可預設指明一旦心跳停頓,不接受心肺復甦法(CPR)急救。

近日,深圳通過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由明年1月1日起,容許民眾預先設定「臨終不搶救」條款,是中國內地的首例。

「生前預囑」制度是深圳《條例》中的一大亮點,列明若然生病患者病情已到達末期或臨終時,精神狀態不能再自決時,可遵循患者清醒時設定的醫療措施,例如決定是否採取插管、心肺復甦等創傷性搶救措施等等。

製圖/文字:Health Conce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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