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署就規管滑翔傘提8建議 民航處部分正實施或擬推行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民航處滑翔傘活動的規管工作,民航處表示,感謝申訴專員公署的主動調查工作,報告中提出8項建議,對於其中4項,包括提供更詳細的專業分析予警方跟進滑翔傘活動相關投訴、加強巡查、執法工作及宣傳,民航處表示歡迎,並已經或正在計劃推行相關措施。 民航處指出,現時民航法例專為規管民航飛機而設,並非為規管滑翔傘運動所制訂,因此報告內的其餘4項涉及政策和立法的建議,民航處會與所屬及相關政策局商討有關事宜及建議的可行性,包括如何透過相關政府部門和滑翔傘組織作更有效的管理等。 處方表示,滑翔傘在香港並非大眾化運動,而該運動涉及較高風險,對其他本地空域使用者有可能構成影響,不當操作更可帶來傷亡風險。 民航處自1990年代已在《香港航行資料匯編》中列出可進行滑翔傘活動的空域邊界及操作高度,並在2018年檢視滑翔傘活動的規管,發布了《滑翔傘活動安全指引》,進一步加強本地滑翔傘的運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