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院引入國產藥惹議 醫管局重申藥物安全符合規定

公院引入國產藥惹議 醫管局重申藥物安全符合規定

近日有公立醫院向病人處方由內地藥廠生產的藥物,包括止痛藥、胃藥及抗生素,引起部分市民擔憂用藥安全。醫管局今日(17日)就事件作出回應,指本地公立醫院所用藥物,不論其生產地(包括內地以至世界各地),均照相關法例進口,並依當局既定程序及劃一標準審批,強調公立醫院的藥物品質及安全性均符合安全規定,呼籲公眾勿誤信不實傳言。

醫管局表示,早前因應第五波疫情肆虐,具「撲熱息痛」成分的止痛退燒藥極度短缺,故局方透過特區政府從內地政府認可渠道,購入有關藥物(「对乙酰氨基酚片」)予病人使用;而鑑於近期「注射用頭孢西丁鈉」的需求,局方再次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的規定通過進口「注射用頭孢西丁鈉」,並已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向衞生署申請進口證,以進口有關藥物。局方重申,其於進口和使用上述內地生產藥物時,均符合相關法例規定。對於有個別媒體報道有誤導成分,涉嫌指控或暗示局方進口和使用未經許可藥物,醫管局對此失實言論,深表遺憾。

局方又指,在特殊情況或當藥物出現未能預計的供應問題時,如因疫情嚴峻導致個別藥物供應緊張,醫管局或需要從不同地區進口採購合約以外的藥物,以確保病人得到適切的藥物治療。至於其採購的內地藥物數量及金額問題,則因涉及與藥物供應商的商業協議及敏感資料,未能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