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12人早前認罪 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去年六四集會案,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12人早前認罪,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認罪的12名被告,當中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正因其他案件服刑及還押。其餘認罪被告為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 12名被告全部被控在去年6月4日在維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另外被控在去年6月4日在維園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案中有8名被告早前表明不計劃認罪,包括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案件排期在11月審訊。 另外有4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早前已認罪,並被判囚4至10個月不等。 另外兩名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已宣布流亡海外,並缺席早前聆訊,法庭已向兩人發出拘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