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涉姦親女案續審 事主母認在女報警當日派離婚書

【on.cc東網專訊】六旬男子被指強姦及非禮回港避疫19歲女兒之案件今天(11日)於高院原訟庭續審,事主母親今出庭作供。她稱在女兒自行更換睡房門鎖後,在傾談後女兒分別告知她在上海及香港遭強姦的事,她自責:「點解我會保護唔到個女」,直言當時不知怎樣做。她稱當時正因她發現被告與跳舞比賽的拍檔開展婚外情,正辦理離婚,在詢問其辦離婚的代表律師後終決定報警。

案發時60歲的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18日至31日、及同年4月某日在香港強姦女兒X,另於同年4月某日在香港非禮X。X的母親Y供稱於1999年與被告結婚,約於2019年底已發現被告在參加跳舞比賽時與女拍檔眉來眼去。至翌年約10月她發現被告與該女子的WhatsApp對話,始肯定他有婚外情,其後她便提出離婚。Y指雖然她是在X報警指控被告強姦當日早上向被告派送離婚申請書,但被告出軌不忠才是她提出離婚原因的最大理由,非因X的事情引發她提離婚。不過Y稱X在告知她遭被告強姦後,曾透露很憎恨被告,X且曾表示「想攞個麻包袋笠住去打佢(被告)」。

Y接受辯方盤問指,X與被告2020年1月到上海時,她因眼疾開刀留港。X回港後有到醫院探望她,當時X並無異樣,亦無表示憎被告、想逃避他或稱不想與他同住。不過X曾稱被告曾向她說,因Y「無帶眼識人,識錯師父」才要開刀。

Y表示該名姓張的「師父」約於2009年在旺角開醫館,她最初到醫館找他治病,約2014年起則跟從他學氣功。她亦知道張對道教有研究,及後亦有跟從該信仰,亦曾帶過X見張。辯方指張於2019年9月因涉嫌干犯謀殺罪一直被還押,Y稱之後她與其他師兄便一同打理位於西貢屬於張的地方。Y又稱她會每月不止1次到收押所探望張,且曾協助張處理其信用卡欠款,但不肯定有否替張支付他謀殺案的法律費用。

案件編號:HCCC 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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