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已認罪張可森冀法庭於同案不認罪被告審訊前判刑

民主派初選案,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有29名被告認罪,其餘18名被告不認罪,安排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判刑或審訊。其中認罪的胡志偉、朱凱廸及張可森早上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控方主張所有被告在案件審結後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指,被告承認案情相當詳細,即使出庭作證也只會對其自身判刑更不利,指示控方書面陳詞解釋。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要求辯方求情陳詞應限於20頁之內,呈堂求情信及案例等總結均須限於2頁內,中文信件須翻譯成英文,判刑14日前存檔法庭。代表朱凱廸和代表胡志偉的大律師表示,對是否在其他同案被告受審後判刑抱中立態度,至於代表張可森的辯方則希望在審訊前判刑。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羅天瑋呈上多宗上訴庭案例,希望案件所有被告一同在審訊後判刑,因為判刑時有眾多因素需要考慮,本案屬串謀案件,或傳召部分認罪被告出庭作供,以協助理解案情,法官指示控方稍後以書面陳詞作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