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甄霈霖違禁聚令被判社服令 不服定罪提上訴候判

【on.cc東網專訊】前屯門區議員甄霈霖前年7月在其選區內的屋苑電梯大堂,向管理公司查詢住客感染新冠肺炎的情況,因此被控違反俗稱禁聚令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去年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不服定罪判決,今天(23日)向高院原訟庭提出上訴。法官邱智立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另擇日子裁決。

本案上訴人甄霈霖,被控於2020年7月20日,在屯門兆麟苑瑞麟閣電梯大堂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其代表大律師陳詞表示,原審裁判官裁定屋苑的電梯大堂屬規例所定義的「公眾地方」,有違本地與外國案例對公眾地方的解釋。上訴方指,只有一般人可以公眾人士身份進入的地方,才應視為公眾地方;而私人屋苑的大堂,就不屬此定義範圍之內。此外上訴人亦指,涉案聚集是否獲規例豁免法律責任的聚集,舉證責任應在控方,即由控方證明涉案聚集不獲豁免。大律師指當時上訴人向管理公司人員作詢問,是履行區議員的工作,應獲豁免,但控方並無作出反證。

律政司一方回應時則強調,禁聚令是為抗疫而設,在此目的下,詮釋規例宜緊不宜鬆,只要有多於當時規例規定的4人,基於同一目的而聚集,就已屬違反規例。對此法官質疑,如果一個人做事引起其他人跟隨逗留,是否就要負刑責,或者因為吸引到人便把手上的事拋低?律政司代表回應指,那個人應該要求跟住他「八卦」的人離開。

案件編號:HCMA 53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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