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陳榮泰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囚15月

前年七一民主派在警方禁止下發起遊行,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等7人早前認罪並判刑,餘下的時任東區區議員陳榮泰,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經審訊後今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15個月。 暫委法官鄭念慈裁決時表示,案發時民陣正就遊行申請上訴,被告於庭上自辯稱,出席記者會只為撐場及支持民陣上訴,但在記者會開始時連同陳皓桓等人平排及面向鏡頭,手持標語及高呼口號。從眾人一呼一應的叫喊方式、標語物品內容等,可見是一起行動,共同呼籲公眾參與翌日遊行。 法官接納辯方指被告只達中三教育,或聽不明白記者會的英文發言,但他過往從事報章、電視台及網媒等工作,充滿歷練,相信絕非不聞不問、盲目附和的人。被告的個人發言中提及遊行人士衣著顏色,目的是分配角色,形容被告自辯「全屬虛構、砌詞狡辯、不盡不實」,與在場人士透過手持橫額,大叫口號等傳遞明確訊息,即使上訴失敗仍會繼續上街,因此裁定被告知道被他煽惑的人,會明知七一遊行未經批准而繼續參與。 陳榮泰被控於前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同案被告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梁國雄和鄧世禮去年認罪,分別被判6至12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