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九龍遊行非法集結案區倬僖等人分別判囚6至8個月

前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案,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5人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各人分別被判監6個月至8個月。 首被告謝煒洛被判囚8個月;第二被告區倬僖、第四被告梁馨駿及第五被告楊卓穎各被判囚6個月;第三被告胡耀生被判監7個半月。 裁判官葉啓亮表示,本案涉及多項控罪,判入勞教中心不能反映案件嚴重性,案發當日亞皆老街等主要幹道堵塞,需要大量警力處理,警方到達時現場人士繼續堵路,亦發生襲警。 裁判官又表示,案發當日是出現公眾秩序問題的高鋒,當時禁蒙面法亦出台,發生暴力的風險極高,被告及現場人士蒙面,隱藏個人身份,可以無顧忌使用暴力。他提到,首被告用鐵通襲警,可導致嚴重傷害,亦會觸發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的漣漪效應。 5名被告被控在前年10月20日參與非法集結,以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4名被告,包括謝煒洛、胡耀生、梁馨駿及楊卓穎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另外,區倬僖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謝煒洛被控一項襲警罪;胡耀生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