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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國慶日黃大仙暴動案 五男暴動罪成還柙至明年二月求情

【Now新聞台】五名男子被控前年國慶日在黃大仙參與暴動及抗拒警務人員罪,法官裁定五人罪名成立,還柙至明年二月求情。

五名被告到區域法院應訊。

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指,前年十月一日黃大仙龍翔道一帶發生暴動,雖然控方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有明顯行動,但被告在暴動現場附近被捕,當時他們所穿的黑色衣服與現場的絕大部分示威者的衣著極為相近,令他們可以行動自如,易於混雜其中,亦如制服般有互相鼓勵的作用,加上被捕時明知是警員,但作出拒捕的反應,法官認為他們至少有參與鼓勵其他示威者於現場參與暴動,判五人暴動及抗拒警務人員罪罪成。

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1日,處理求情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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