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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蘋果日報四高層及主筆違國安法案押至九月底

【Now新聞台】前《蘋果日報》四名高層及主筆,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再提堂,四人申請保釋被拒。

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執行總編輯兼主筆,筆名「盧峯」的馮偉光,及另一名主筆,筆名「李平」的楊清奇,由警車押到西九龍裁判法院。

控罪指,四人在去年7月1日到今年4月3日期間,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各被告表示明白控罪,暫毋須答辯。

控方提出押後案件以待進一步調查,包括法證化驗四十多部電腦、十多部伺服器及數部電話等電子器材,並檢視約千份文件證物和調查涉案的個人和機構的財務。

各被告皆有申請保釋,分別提出提交十至二十萬元不等的現金擔保,承諾不會離開香港,不會接受傳媒訪問及每日到警署報到等條件。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所有陳詞後,認為未有充分理由,相信各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拒絕眾人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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