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性侵多名女童案囚46個月 上訴庭改判監5年

上訴庭稱原審法官判刑時有原則性犯錯,判刑過輕,改判被告監禁5年。(港台圖片)

警方毒品調查科一名前警員,涉嫌2017年至2018年間,相約6名未成年女網友見面,並在見面時侵犯對方,被告早前承認非法性交等8項控罪,今年1月被判囚46個月。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改判被告監禁5年。

上訴庭3名法官,包括副庭長麥機智、法官彭偉昌及法官薛偉成認為,原審法官判刑時有原則性犯錯,判刑過輕。法庭引述被告心理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屬中等至高,案件涉及多名陌生女童,又曾透過社交媒體結識女童,建議他繼續接受心理輔導。

案發於2018年2月,35歲被告余俊鑫透過社交網站接觸3名女童,其後相約會面及性侵犯她們,其中一名女童母親揭發案件。被告保釋期間,智能電話內被揭發同案其他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