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被揭管有5.4萬支加熱煙 39歲男被判監禁2個月

【on.cc東網專訊】本港於去年4月30日起,禁止進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一名39歲男子因管有另類吸煙產品作售賣用途,今日(1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2個月。該男子去年7月18日被執法人員發現,其駕駛的車輛內有一批約54,000支加熱煙和11盒加熱煙機,因而被捕並轉介衞生署。

衞生署表示,違反《2021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第371章)的人士最高可被罰款50,000港元和監禁6個月,截至本月7日,已就違反另類吸煙產品禁令發出了119張傳票,並有30宗定罪個案。

發言人呼籲市民不要使用任何另類吸煙產品,並強調這些產品的尼古丁含量與傳統煙相若,會令人上癮,而長期接觸這些新產品對健康的危害尚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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