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員投擲鋼柱36歲女子企圖傷人等罪成判囚31個月

一名36歲女子在前年七一晚上,在銅鑼灣時代廣場的高處,向警員投擲一支配有拉帶排隊用途的鋼柱。她早前被裁定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高空擲物及盗竊3項罪名成立,還押至今日被判入獄31個月,另須賠償1000元。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斥責被告的作為,明顯衝著挑戰政府權威而來,意圖打擊執法人員的公權力,令他人「有樣學樣」,而被告維持不求情的決定,可見她毫無悔意,以為激情可以贏得掌聲,十分荒謬和一廂情願。 法官表示,雖然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沒有判刑指引,要視乎案情及環境證供,本案沒有人受傷,但仍有嚴重之處,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法庭認為,案件嚴重之處在於2019年社會暴亂事件不斷,當日廣場有不少參與非法集結的人士,即使警員已全副武裝,鋼柱有一定重量,有機會擊中旁觀者。法庭就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判囚2年半;高空擲物罪判囚3星期;盜竊罪判囚1個月。首兩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盜竊罪則分期執行,總刑期為31個月。 控罪指,報稱任職數碼編輯的36歲女被告楊迎曦,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3樓,盜取涉案的鋼柱並向下擲,意圖令兩名警務人員受傷,對公眾地方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