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焯華案30多名被告一審宣判 張寧寧判監7年

澳門太陽城集團董事周焯華跨境賭博犯罪集團骨幹成員涉及的3宗案件,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合併審理一審宣判,30多名被告被判刑。 其中張寧寧被控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法院裁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罰款80萬人民幣;另外35人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半至1年3個月不等的刑罰,罰款五萬元至三百萬元不等。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寧寧、彭浩受周焯華指使,在境內成立公司,接收跨境賭博犯罪集團在境內收取的賭資、賭債並運營管理;另外多名被告的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且情節嚴重。張寧寧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買賣外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在宣判後,張寧寧等35人均當庭表示服從判决,不上訴;另一名被告當庭表示要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