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甩趙家賢耳朵案 法官指引陪審團考慮被告有無意圖

【on.cc東網專訊】無業男子陳真涉嫌前年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傷人、並咬甩前區議員趙家賢耳朵一案,今(7日)繼續在高院原訟庭審訊。主審法官張慧玲今天開始指引陪審團。她表示被告亦沒有否認他確有襲擊一眾事主,只是稱當時腦袋一片空白。陪審團須考慮被告當時是否真的如此,令他出手時並無特定的意圖。若認為實情並非如此,便應裁定他蓄意傷人罪成。

現年51歲的被告陳真,否認3項蓄意嚴重傷人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外,有意圖使男子溫浩倫、溫的妻子梁碧琪及前區議員趙家賢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控罪又指陳於同日同地襲擊梁碧琪堂姐梁瑩瑩。

法官首先表明,陪審團考慮裁決時不要作情感上的考慮,不要因事主的傷勢給予同情,亦不要有任何政治立場或對任何人存偏見,並需客觀考慮實際證據。不過法官指本案確與修例事件有關連,當時商場內確有人叫口號,且有不同人士就政治傾向作爭拗。而被告叫「光復台灣」正與他人唱反調,導致其後與溫浩倫有激烈爭拗。法官指該些事均可讓陪審團作為背景考慮。

法官指就蓄傷人罪,陪審團須考慮被告施襲時,是否有嚴重傷人的特定意圖。辯方指被告當時受酒精影響,在被溫浩倫打中背部後,腦袋便一片空白,故出手時沒有特定意圖。法官向陪審團表示,他們可從相關片段等,去考慮被告當時的行為,是否符合腦海一片空白致沒有特定意圖傷人。法官指被告是自願喝酒,不能以因飲酒致精神病發、或以酒醉後的無意識行為作為免責理由;他是否受酒精影響,只會影響到他有否特定意圖犯案。

法官指辯方精神科專家最初指被告患有精「酒精醺醉症」,惟在控方盤問下,專家「褪軚」改為指被告當時因「酒精引致急性神志不清」。法官指陪審團可考慮,庭上突然改變診斷方向是否一個謹慎小心的專家該做之事。法官又指即使陪審團裁定被告蓄意傷人罪名不成立,仍要繼續考慮較輕微的傷人罪,若仍裁定罪名不成立,便應考慮是否普通襲擊罪成。法官明天(8日)將繼續指引陪審團。

案件編號:HCCC 2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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