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一審宣判 首被告重判24年有期徒刑

唐山打人案一審宣判 首被告重判24年有期徒刑

轟動一時的河北省唐山燒烤店打人案周五(23日)上午於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據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案中主要被告陳繼志犯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4年,並罰款32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6萬港元)。

案件於本月13日至15日於廣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案中4名被害人由律師代表出庭,與28名被告及其辯護律師進行了質證。經審理查明,今年6月10日凌晨2時許,被告陳繼志、馬雲齊、劉斌、陳曉亮、李鑫、沈小俊及李紅瑞、劉某、姜某萍在唐山市路北區機場路某燒烤店吃飯時,陳繼志到正在店內用餐的被害人王某某、李某、遠某、劉某某桌旁,對王某某騷擾遭拒後對其毆打,王某某與李某反抗。之後陳繼志等5人分別在店內、店外對王某某等4人分別持椅子、酒瓶擊打或拳打腳踢,沈小俊更警告遠某不得報警。經鑑定,王某某、劉某某受二級輕傷;李某、遠某則輕微傷。

另查明,陳繼志等人自2012年以來長期在唐山市等地,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搶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違法犯罪活動,並形成了以陳繼志為糾集者,王曉磊等7名被告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組織。

案中除陳繼志獲刑最重外,其餘27名被告依法被判處6個月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19人被判罰款3,000至13.5萬元(3,366至15.1萬港元)。另陳繼志等6名被告被判對尋釁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