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案控方申請新增控罪獲3名法官批准

唐英傑案控方申請新增控罪,獲3名法官批准。(港台圖片)

首宗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將於本月23日開審,律政司司長早前引用《香港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將改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

被告唐英傑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欲推翻有關不設陪審團的決定,但遭駁回。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提訊,控方申請加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為唐英傑原被控「恐怖活動罪」之交替控罪,被告提出反對。3名法官退庭商議後,認為控方申請新增控罪,沒有任何不公平的情況,決定批准相關申請。

唐英傑一方認為,控方太遲才申請加控,對被告不公平,另外亦質疑「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屬《國安法》罪行,又與「恐怖活動罪」的罪行元素不相近,律政司不應在處理此案的法庭提出加控。

不過,法官認為,涉案控方證據已在審訊前交到辯方手上,沒有任何拖延或不公平。另外,《香港國安法》第46條指出,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案件,適用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的刑事檢控程序,而本案即使新增危駕罪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仍然屬於相關檢控程序,故需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

控方的新增控罪,指被告唐英傑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謝斐道近柯布連道一帶,危險駕駛電單車,導致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辯方律師提到將會傳召1至2名專家證人出庭作供,而控方指原計劃傳召55名控方證人出庭,現將新增2名控方證人。案件將在6月16日進行審前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