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案 作供警司估計涉事電單車時速40至60公里

首宗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續審,有3名警務人員完成作供,下一名證人將於下午作供。 去年7.1回歸日,被告唐英傑被指駛過第二道警方防線。一名當時在場譯音姓朱的警長在庭上作供時表示,他與其他警員在灣仔軒尼詩道設立防線,向盧押道推進,下午約3時半看到涉案電單車駛向自己方向,被告左搖右擺並加速,以自己駕駛電單車的經驗,評估被告由每小時40公里加速至每小時60公里,被告至到最後一刻才駛開。 庭上播放當時的閉路電視片段,證人表示,自己當時距電單車最近只有約3尺,他向電單車大叫停車,並舉起手持的警棍,示意停車,但司機無停低,電單車駛過時聽到附近有約50人歡呼及拍掌。證人又說,被告的行為令他擔心會對其他警員造成傷害,若發生交通意外,亦會對路人造成傷害。 唐英傑涉嫌在去年7.1回歸日駕駛插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他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共3項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