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涉違國安法案件 明裁定是否表證成立

【on.cc東網專訊】23歲青年唐英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3名警員之案件,今天(8日)繼續在高院審訊。控方今日已完成傳召證供程序,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把案件押後至明早,到時裁決案件是否表面證供成立。

今天甫開庭,控方即回應昨天提起的「光時」卡片在被告銀包消失的爭議,表示昨日對多名負責在醫院看管被告的警員作調查,錄取共10份供詞,顯示被告當時除與律師會面外,不得與外界接觸。警員在被告與律師見面時會避席。法官聽後,表示被告說出其銀包內有「光時」卡片一事已被片段記錄下來,至於後來卡片的去向,有諸多可能,故裁定控方毋須再深究。

辯方大律師今天作中段陳詞時,批評控方以歷史角度解讀「光時」口號的說法並不合理,而當年梁天琦提出口號只為競選立法會議席,故控方單憑「光時」口號,不足以證明被告有意圖分裂國家。辯方又指,被告的駕駛行為未嚴重至恐怖活動的級別,涉案3名警員傷勢輕微,而且有警員在攔截被告時,將手中盾牌飛脫往被告身上,儘然沒有擊中被告,亦可能導致其駕駛分神。

控方則指,被告在犯案前已知悉國安法實施,當日他揹上「光時」口號的旗幟,駕電單車周遊港島區大部分地方,期間更高速駕駛,並越過警察防線。根據專家的證供,「光時」口號意指分裂國家。控方又指,即使事件未對警員造成嚴重傷勢,都不代表性質不屬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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