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MIRROR演唱會票 運輸工判囚5個月 須賠償事主500元

售假MIRROR演唱會票 運輸工判囚5個月 須賠償事主500元
售假MIRROR演唱會票 運輸工判囚5個月 須賠償事主500元

人氣男團MIRROR上月底在紅館舉行演唱會,5月開售時一票難求,引來「黃牛黨」空群出動。一名20歲青年想分一杯羹,涉嫌偽造假演唱會門票,並以1萬港元2張的價錢出售,在地鐵站交收時被買家識破,並另外起出4張懷疑假票。涉案青年今天(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1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1項管有虛假文書罪,裁判官陳慧敏判他即時入獄5個月,並下令被告須向事主賠償500港元。

20歲被告蘇樂霖,報稱運輸工人,他被控於2022年5月8日,在港鐵長沙灣站大堂以欺騙手段,即銷售2張假演唱會門票為由,不誠實地取得1名曹姓女子1萬港元,意圖永久地剝奪她的財產;以及在同日同地保管4張假演唱會門票。案情指,事主在Facebook見到有人以1萬港元轉售2張MIRROR演唱會門票,便相約對方在案發當晚10時於長沙灣地鐵站交收。2人當時一手交錢一手交門票,但事主見到裝着門票的信封出奇地輕,便打開檢查,見到門票質素低劣似假門票,便質問被告,被告立即搶去事主手中的鈔票共6500港元後逃跑,有途人協助制服被告並報警,警方在被告身上起回6000港元,又發現另外4張假門票。

辯方求情指,有2項案底的被告年紀輕,他與養父母同住,今次犯案只是想增加收入、滿足女朋友的購物欲望。被告因干犯另案在今年1月離開懲教院所,之後在菜檔工作了2個月,但在干犯本案後已被辭退,只能做運輸散工,收入不穩定,冀法庭考慮被告認罪,加上沒有證據顯示假門票由被告製作,盡量輕判。裁判官指,被告有預謀犯案,除了賣給事主的2張假門票,身上還有4張假門票,他利用別人想欣賞演唱會的心態而犯案。而且在出獄後短短5個月又再犯法,決定以每項控罪7個半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扣減後判囚5個月,2項控罪刑罰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