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貨員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還押候判

一名電訊公司售貨員涉嫌去年11月在Telegram頻道煽惑他人參與示威集結及慢駛堵路,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煽惑他人導致公眾地方遭受阻礙兩項罪名,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把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39歲被告李誠熙,承認去年11月15日與18日間,煽惑他人參與在港島舉行的未經批准集結,及煽惑他人在港島的道路上慢駛,以導致車道遭受阻礙。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去年11月15日被加入涉案Telegram頻道並被設為管理員,被告並非創立人,愚蠢地轉發他人的貼文,其後亦表示取消上街示威活動,最終沒有人響應參與該示威活動,並沒有證據顯示該Telegram群組的影響力大。 辯方表示,被告有悔意,即時承認控罪,事件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影響,冀法庭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