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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台記者19年採訪遭警射海綿彈投訴列為「無法證實」 涉事記者考慮覆核結果

【Now新聞台】2019年反修例期間,一名記者在旺角被防暴警從後發射海綿彈擊中背囊,投訴警員濫用職權,警方調查後列為「無法證實」。涉事記者指會考慮覆核結果。

被射中的商台記者2019年12月正式投訴,指開槍警員濫用職權。

警方上月底向他匯報結果,稱審視證據後,指警員當時多次要求記者離開但未獲理會,指記者其後「觸碰一名警員手部後轉身逃走」,警員隨即追捕並發射海綿彈,投訴警察課認為警員行為並非不合理,因此無證據支持指控將指控列為「無法證實」,並獲監警會通過。

另外兩項投訴,包括指警員用手推開記者手機及拉低記者防毒面罩,同樣被列作「無法證實」。

涉事記者對結果表示遺憾,指警員是主動伸手撥開記者,而記者發現中槍後停留現場講出自己身份,但警員轉身離去,質疑和警方指記者逃避追捕的說法不符,會考慮覆核結果。

商台新聞部回應指,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分別在兩次商台訪問中提及事件,指已就事件訓斥涉事警員,就案件作紀律覆檢,證明涉事警員有不對的地方,要求警方覆核調查結果並交代。

警方就指,投訴警察課已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地完成個案調查,不會評論個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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