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官校「程序錯誤」不獲聘 女教師勝訴獲賠69.5萬

因官校「程序錯誤」不獲聘 女教師勝訴獲賠69.5萬
因官校「程序錯誤」不獲聘 女教師勝訴獲賠69.5萬

一名外籍女教師前年獲官校聘用,但被教育局指,學校在索取應徵者履歷時,因程序錯誤而不獲聘,法庭早前裁定教育局決定違法及不合理。女教師向教育局索償逾1,600萬元,法官昨日頒下判詞,裁定女教師只可獲得69.5萬元賠償。教育局表示尊重法庭裁決,再考慮是否作出跟進。

47歲申請人姓唐(譯音),前年向福榮街官立小學直接遞交履歷,完成兩輪面試後獲告知聘為「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但其後教育局發現,並指該校沒有跟從局方「內部政策」、即官立學校只可從局方取得應徵者的履歷,最終因「程序錯誤」,女教師不獲聘請。

法庭︰該內部政策無文件記載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高浩文去年中裁定,教育局有關決定屬違法及不合理,指女教師屬於局方指定的人才庫中,符合相關教師資格,學校有權在相關人才庫中,揀選合適人選。而她經公開及透明的面試後,獲甄選為最佳人選,並提供職位,她亦表明應聘,惟教育局干預後失去教席,故法庭判申請人勝訴。高浩文指,如非教育局跟從一個沒有文件記載的「內部政策」,女教師應會受聘。下令教育局須向她作出賠償。

申請人向教育局索償1,604萬元,包括300萬元一般損失、近195萬元收入損失,當中涉及為期兩年合約每月逾6萬元薪金和逾2萬元住屋津貼,以及近1,100萬元未來收入損失。律政司批評有關申索嚴重誇大,又沒有醫學證據所支持。法官最終裁定申請人只應得不獲聘兩年,扣稅後的淨收入及教師註冊費損失,合共69.5萬元。

教育局︰已完善相關聘任機制

教育局表示尊重法庭裁決,會研究判詞和徵詢法律意見,將仔細研究判詞及徵詢法律意見,再考慮是否有需要作出跟進。局方重申,在招聘員工事宜包括官立學校的教師上,一向遵守相關的規定,嚴謹行事,以保障學生的福祉,及確保甄選員工的準則和程序公平公正。教育局已檢視官立學校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的聘任工作,完善相關機制,並確保所有官立學校和申請人清楚知悉有關安排。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因官校-程序錯誤-不獲聘-女教師勝訴獲賠69.5萬/355518?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