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基本法試合格屬公僕招聘門檻 測試鬆緊可再考慮

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公務員招聘制度,新民黨議員黎棟國表示,投考公務員要通過《香港國安法》及《基本法》的測試,但兩個測試分別都只是要求回答10條選擇題,答對一半就合格,當局會否檢視有關要求是寬抑或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說,《香港國安法》及《基本法》的測試是招聘的門檻,目的不是「篩走晒啲人」,但起碼要對《香港國安法》及《基本法》有了解,將來會否提高測試的要求,可以再考慮。 金融界議員陳振英認為,公務員招聘的文件介紹只是一般的宣傳推廣,不夠針對性,部分較難招聘的崗位,例如救生員及警察,應該增加宣傳次數。聶德權表示,個別部門有針對的招聘工作,加上公務員有實習制度,以便他們在畢業後投考,有助部門找到合適人選。 工聯會議員黃國關注,特區政府會否加強招聘在內地讀書的港人,聶德權表示,駐內地辦事處會加強支援在內地讀書的港人,亦會鼓勵他們回港後加入政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