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雞隻被咬死棍毆鄰居狗 退休救生員囚6周上訴被駁回

【on.cc東網專訊】退休政府救生員疑因不滿自己養的雞被鄰居的狗咬死,憤然用棍狂扑狗隻的頭,並向狗主人揚言「我嘅雞死,你隻狗唔使死呀?」狗隻因此牙齒脫落,口腔受傷「溶溶爛爛」。涉案前救生員經審訊後被裁定殘酷虐待動物罪成,判囚6星期。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今(2日)頒判詞,認為上訴人明顯是想報復才打狗,適當量刑起點應是8星期監禁,原審裁判官已寬大處理,故駁回上訴。

現年69歲上訴人陳觀興,被控於2019年11月9日,在屯門掃‍管笏村1區177號,殘酷用1枝棍毆打1隻狗。控方案情指,當日早上7時許,案中狗隻女主人被狗吠聲吵醒,她望出外面,見到被告拿着棍右邊屋的花園外,又聽到狗的慘叫聲。她遂前往該處,結果發現她的狗「朱古力」在一個雞籠內。她喝令上訴人歸還狗隻,但上訴人沒理會,更拾起一枝棍走進雞籠,雙手拿棍刺向狗隻的頭部數下。醫生及後發現狗隻口腔嚴重受傷,兩側鼻孔及口腔均有血凝塊,右前腿有亦瘀傷。被告則辯稱,涉案的狗進入他的屋咬死他的雞,並撲去想咬他。他為了保護自己,才拿起鐵‍棍趕走狗隻。

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上訴人有打「朱古力」,而最終判刑亦明顯過重。不過,法官在判詞中指,以本案的所有環境證據而言,若說上訴人無打該狗隻,狗隻不會無緣無故受了那麼嚴重的傷勢,裁定上訴人不單是「打」該狗隻,更是「殘酷地打」。此外,法官認為,上訴人明顯是為了報復狗隻咬死他的雞隻才犯案,此舉是有預謀的。考慮到狗隻傷勢十分嚴重,法庭認為,即使該狗隻曾咬死上訴人飼養的雞‍隻,恰當的量刑起點是8個星期監禁。裁判官採納6個星期作量刑起點,可說是對上訴人寬大處理。綜合上述理由,法庭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 17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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