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案|黎智英等10人被控煽動等罪 三案合併交付高院審理

<p><img src="https://d5ttlem47o98b.cloudfront.net/s3fs-public/styles/article_image/public/2022-02/20201228andy%E9%BB%8E%E6%99%BA%E8%8B%B1%E5%88%B0%E4%B9%9D%E9%BE%8D%E5%9F%8E%E8%AD%A6%E7%BD%B2%E5%A0%B1%E5%88%B010.JPG?itok=f-6jySD-" width="100" align="left" alt="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資料圖片/莊振邦攝)" title="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資料圖片/莊振邦攝)"><p><p>《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等7人,以及3間與《蘋果日報》相關的公司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申請合併案件,獲《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羅官將黎智英,以及3間公司的案件交付至高院審理,其餘被告的交付程序下午繼續處理。</p> <p>案件合併後,10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73歲)、張劍虹(59歲)、陳沛敏(51歲)、羅偉光(47歲)、 林文宗(51歲)、 馮偉光(57歲)、楊清奇(55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3間公司繼續由文姓男子代表聽取控罪,另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任法律代表。</p> <p>10人同被控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在香港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以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在香港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p> <h2>黎智英另被控串謀請求外國對港制裁</h2> <p>黎智英另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去年2月15日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以及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間,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p> 原文刊登於 AM730 <a href="https://www.am730.com.hk/本地/壹傳媒案-黎智英等10人被控煽動等罪-三案合併交付高院審理/319748" target="_blank">https://www.am730.com.hk/本地/壹傳媒案-黎智英等10人被控煽動等罪-三案合併交付高院審理/31974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