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寶龍稱國安法具凌駕性 與本地法律不一致特區應修改

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表示,香港國安法立法的初衷,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捍衛「一國兩制」,打擊的是極少數,保護的是廣大香港居民。 他又說,香港國安法執行機制最大特點是「雙執行機制」。國家安全是中央的事權。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擁有完整的立法權、執法權、司法權。但考慮到「一國兩制」的特殊性和香港實際情況,中央通過香港國安法授權香港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中央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責任。 夏寶龍在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辦的研討會上致辭時提到,要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應堅持中央主導和特區主責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制定香港國安法時,賦予了其凌駕地位和優先適用的法律效力。當特區本地法律規定與其不一致時,應當優先適用香港國安法,特區應主動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本地法律與香港國安法實現有機統一。 至於特區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夏寶龍指出,委員會承擔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發揮牽頭抓總、議事決策、統籌協調的中樞職能。而維護國家安全不單是行政長官和特區國安委的責任,也是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以及法定機構、諮詢組織等整個管治架構的責任。他強調,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全社會每個人都應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參與者、推動者、受益者,而不是旁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