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僱主家中猝死 死因庭陪審團退庭商議

一名46歲外傭2016年底來港,在美孚一戶家庭工作,曾投訴工作過勞,3個月後辭職,通知期內在僱主單位內猝死,陪審團開始退庭商議。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向陪審團解釋,要斷定死者死亡地點,急症室醫生指死者於醫院證實死亡,但有救護員證供顯示,死者送院前數小時已經身故。何俊堯引述法醫證供,沒有明確指出其死因,可以算是死因不詳,法醫亦傾向死亡為自然發生。何俊堯提醒本案中部份事項未有足夠裁斷基礎,去裁定死者精神情緒壓力誘發器官功能缺失,包括案中未知死者有何功能缺失、情緒壓力有多嚴重等。 何俊堯總結時表示,因本案證據有限,死者死因不明確,陪審團可基於相對可能性考慮,如信納法醫結論指死者死於自然疾病,陪審團應裁定死於自然;如認為有其他可能原因,引發死者死於自然,但缺乏證據,陪審團應裁定為死因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