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女售貨員元朗堵路非法集結罪成 判囚4個月2周

當日元朗大馬路上大批示威者堵路防暴警到場。網上圖片
當日元朗大馬路上大批示威者堵路防暴警到場。網上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2019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三罷」行動,23歲女售貨員在元朗參與堵路,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罪成。裁判官施祖堯今判刑指,涉案的元朗大馬路為主要交通幹道,對公眾造成極大不便和增加暴力風險。被告案發時戴上口罩掩飾身分並一早到達現場,拒接納她有悔意,惟考慮到本案歷時約3年,酌情減刑兩周至判囚4個月2星期。

施官指本案集結人數不多,沒有人衝擊或挑釁警方,亦沒證據顯示被告有領導角色和集結長時間持續。惟案發時正值「大三罷」的反修例高峰期,有人以雜物堵塞車路,對公眾造成不便。而被告手執磚頭,戴上深色口罩掩飾身分,增加暴力風險。另外,元朗大馬路為主要交通幹道,路邊有很多巴士站,市民賴以上班,堵路造成極大不便,挑起市民不滿,有潛在爆發暴力的風險。

施官又不接納被告稱受人煽動參與集結,認為她當日清晨到達案發現場,戴上口罩和一度手持磚頭,明顯有備而來,而非一時衝動,不接納她有真誠悔意,以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在2019年被捕後一度獲釋,至2021年再次被捕,因案件延誤扣減兩周至監禁4個月2星期。

控方於判刑前解釋案件延遲原因指,被告於2019年11月被捕,警方後來因本案被列作低優先度而在2019年12月釋放被告。惟至2020年12月,警方指因應大環境轉變而覆核本案, 2021年1月向律政司索取意見,並於當年11月再次拘捕被告。

控罪指,被告鄧朗晴於2019年11月11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39號金豐大廈外參與非法集結。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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